福建社科研究基地福建江夏学院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
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2019修订版)
为鼓励本研究中心优秀学术著作出版,根据福建省社科规划办下发的《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金额
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经费的来源于省社科规划办和依托单位共同投入的基地经费。每部资助金额为2万元,每年计划资助2部著作。
二、资助对象
出版资助对象为本研究中心教师与科研人员独立完成或为第一作者撰写的优秀学术专著。
学术专著必须符合本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立论清晰、观点新颖、分析透彻、语言畅达、逻辑清晰,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实践意义。
三、资助原则
实行“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
申请资助的学术专著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二)理论研究专著应具有独到见解或新颖理论体系,应用研究专著应对党和政府的决策有重大参考价值。
(三)下列情况暂不属于资助范围:教材类、辞书类著作;论文汇编类、再版著作;音像制品、文学作品和科普读物。
(四)专著字数要求一般在20万字以上,并符合出版的技术标准和基本要求。
(五)著作权不存在任何争议。著作权属多人时,申报人须出具由全体著作权人签署的意见书。
四、资助程序
研究中心每年6月中旬受理资助申请,9月中旬公布资助名单。
申请人须填写《福建江夏学院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出版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供《申请表》和学术专著书稿的打印稿及电子版。
经研究中心审核后,将符合申请要求的书稿送校内外有关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校内外同行专家将根据书稿的政治方向、选题意义、创新特色、学术和应用价值、书稿质量、研究方法等方面综合评分确定排名顺序。评审实行匿名制。
已通过验收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结项成果、能提供匿名评审专家关于文稿质量及是否出版等相关意见复印件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成果可免送审环节。
研究中心将评审结果提交至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由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对评审结果通过会议或通讯审议后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五、专著出版
获得资助后由受资助人凭出版社出具的正式、且金额不高于2万元资助额度的发票到研究中心、科研处和财务处办理支票核销手续。
凡经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书稿,一般应由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
由研究中心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在正式出版时,应在醒目位置(封面、扉页或封底)上注明“本书得到福建省社科研究基地福建江夏学院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学术著作专项资助”字样。
受资助人一般情况下应在自申请得到批准之日起一年时间内完成专著出版工作。专著印刷出版后一个月内向研究中心提交5本样书,用于存档、鉴定、收藏和交流。如受资助人不能按期按质完成出版任务,研究中心可向中心学术委员会提出撤销资助和中止出版的建议,经学术委员会审批后,研究中心将通知著作权人和出版社,收回资助金,受资助人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出版资助。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